一般公告-苗栗縣政府重申各高級中等學校於宣達學生成就及學校辦學表現時,應肯認學生多元表現之成就,落實新課綱適性揚才之理念,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7946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強調,每位學生均有個別差異,都有自我實現之可能,學校應鼓勵學生多元學習表現;特別在宣達學生學習成就與學校辦學表現時,不應侷限於少數學生之單一成績表現,應避免刻板成功定義,且更應用心發掘學生之多元成就,鼓勵學生於不同專長面向之奮發精進過程,並需尊重學生意願及保護學生隱私。
| 發布時間: |
2021-06-15 14:19:50 |
| 發布單位: |
三義高中(國中部)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