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金公告-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相關資訊
一、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
(二)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三)家中經濟弱勢。
(四)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
(二)經濟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三)申請名冊及學校匯款資訊(附件二):請務必檢附經出納/會計核對過之帳戶資料或金融機構電子帳戶截圖。
(四)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如學業成績未達申請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附件三);尚無前學期成績單之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由導師整體評估。
請參閱附件,若欲提出申請的同學,請在11/30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相關檔案
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pdf
| 發布時間: |
2025-11-06 15:29:44 |
| 發布單位: |
三義高中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