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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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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函
函轉教育部「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如附件),請定期宣導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7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105433號函辦理。
鑒於學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如Youtube等)上傳作業時,可能因權限管理不當導致學生權利受到侵害,請各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請學生上傳作業者,應注意旨揭事項,做好帳號及權限之管理,降低風險,請各校加強宣導。
綜上,為了維護學生的基本權益,各校應加強宣導學生使用數位平臺之相關知能及素養,例如須注意隱私、分享等相關設定,降低資料非經當事人同意之使用行為風險;此外,教師使用數位平臺進行教學活動時,若課程所蒐集之學生作業或報告內含個資或隱私資訊者(如學生影音資料等),教師應妥為保管,並注意使用權限,於課程結束後,應做適當處置。
另提醒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當事人之影片應於作業批改完成後立即刪除並下架,並確保離線備份皆已刪除。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僅蒐集適當、相關且限於處理目的所必要之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時,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應注意當事人影片或其他個人資料是否正當使用及留存,以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相關檔案

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pdf


發布時間: 2024-11-18 09:57:28
發布單位: 三義高中圖書室


學校地址: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11鄰122號
聯絡電話:037-872015 傳真:037-876035 統一編號:49-500-100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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