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法律效果,又該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函釋與上開規定未合部分,自111年4月25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法律效果,又該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函釋與上開規定未合部分,自111年4月25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
| 發布時間: |
2022-04-29 07:54:59 |
| 發布單位: |
三義高中(國中部)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