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與研習-「111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及表揚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9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1882A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為促進生命教育成果之分享,並增進各校經驗之交流,教育部自103年起分別訂定「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及「教育部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計畫」,並辦理頒獎典禮在案,考量歷來上開二項計畫均共同辦理審查與頒獎典禮,爰為增進執行成效,整併二項計畫並修正計畫名稱為「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且自本(111)年起不涉及經費補助。
三、獎項資格說明、遴選表格式說明及製作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事蹟簡介事宜請參考附件2填表說明。
四、注意事項:
(一)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二)「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撰寫108年至111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三)欲申請之學校請於111年4月30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遴選表(附件3)及佐證資料一式三份。
(四)獲教育部表揚學校或人員,提報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情事者,撤銷其資格;其獲獎後三年內不良情事,不足為推動生命教育表率者,廢止其資格。
(五)依前款撤銷或廢止獲獎資格者,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追繳其獎座及獎狀。
(六)獲教育部表揚者得配合實際需要進行示範教學、專題講演或經驗分享,以期提升整體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發展。
(七)無論是否推薦,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八)相關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AE6505A07891AE31&sms=C61580640A6257EF),標題:「111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相關檔案
附件2.pdf
附件1.pdf
附件3.pdf
| 發布時間: |
2022-04-12 16:20:19 |
| 發布單位: |
三義高中(國中部)輔導室 |